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11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2. 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税负率不低于4%;
3. 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依法纳税;
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6.近三年来没有因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罚过;
二、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重点是省级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市级装备制造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生产装备用检测仪器和平台。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重点扶持领域
(一)一般项目类
一般项目类主要指装备制造领域的一般性技改项目。包括我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等行业生产线改造、工艺技术改进项目。
(二)重大项目类
重大项目类主要指装备制造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突出、带动性强、产业化效果明显的单机或成套设备生产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LED、新能源汽车等)具有助推作用,对先进制造业(重点包括通信设备、电气机械、通用和专用设备、汽车与船舶以及石化产业等)具有促进作用以及对传统产业(重点包括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制鞋造纸玩具等)具有提升作用的装备生产;与上述方面有关的高精度、智能化仪器仪表生产或检测平台建设;
四、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2);
2、《申报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3);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5、项目拟购设备清单(附件4);
6、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7、节能评估资料及环评影响资料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等);
9、企业201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10、2010年度企业缴税证明;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项目汇总表(附件1)。
1-12项资料需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规格纸张,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书面资料提交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内容与纸质资料完全一致,格式为PDF。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市直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2、镇(街)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先报送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由其初审后再上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3、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也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渠道仍按照上述1、2点的程序进行。
4、申报单位必须派本单位人员把资料交市经信局或镇街经信部门,市经信局不受理由中介或其他第三方替企业上报的项目资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宇、郑文志
联系电话:22221295、22221665;传真:22222527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
2. 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书
3. 申报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财务概况表
4. 项目拟购设备清单
5. 2011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