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
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67号)精神,为在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对纳入培育范围并达到目标的大企业实行上规模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将2011年大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申报对象
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过10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税收贡献(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分别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我市第一批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详见附件1)。主营业务收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数据为准,税收贡献以税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
(二)企业经营者申报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企业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申报时间
2011年8月2日至22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连同各类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3)的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需要其他部门审核的部分,由市经信局统一送交至相关部门。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
1.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2010年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见附件3);
(二)相关材料
1.2009年、2010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查验);
2.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证明及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寄发的2010年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联 系 人:李泳、程奇敏
联系电话:22237707、22235755
附件:
1.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一批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的决定(东府办〔2011〕76号)
2.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2010年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