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8-05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
    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67号)精神,为在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对纳入培育范围并达到目标的大企业实行上规模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将2011年大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申报对象
    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过10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税收贡献(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分别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我市第一批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详见附件1)。主营业务收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数据为准,税收贡献以税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
    (二)企业经营者申报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企业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申报时间
    2011年8月2日至22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连同各类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3)的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需要其他部门审核的部分,由市经信局统一送交至相关部门。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
    1.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2010年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见附件3);
    (二)相关材料
    1.2009年、2010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查验);
    2.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证明及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寄发的2010年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关于申报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及申请表格已在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的“最新公告栏”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载申请表。
    联 系 人:李泳、程奇敏
    联系电话:22237707、22235755
    电子邮箱:jjyxk@dg.gov.cn
 
    附件:
    1.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一批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的决定(东府办〔2011〕76号)
    2.2011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2010年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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