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8-02     点击量: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取得明显绩效,符合《关于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经信〔2011〕16号)的要求;
    (三)“三废”处理设施完好,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境违法行为。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等,并由所在镇街经信部门加具意见);
    (二)《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以上材料于2011年8月5日(星期五)前一式六份(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授予“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符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标准的,将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附件: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湛得安,电话:0769-22239982,传真:0769-21689015)

附件下载:

20110801142656874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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