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5-31     点击量: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节能服务公司: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好本公司的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10日前(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2号)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联 系 人:王 森,联系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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