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壮大全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推动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工业产业发展后劲,现就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过经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三) 企业2010年度的年度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10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专题范围
经研究,2011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突出3个专题,分别为:
(一)优势传统产业专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家具制造、玩具制造、制鞋。
(二)战略新兴产业专题: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等。
(三)先进制造业专题:汽车、船舶、数控装备、精密制造、电气机械、通用专用装备、重大基础件、化工等。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2010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 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10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六、请于5月30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意:
一、“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将于5月2日正式接受企业在线填报、提交资料。
二、截止日期是指企业报送整套纸质资料的时间限期。由于有关申请表格及资料须经我局通过“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审查后方可打印,为预留足够的资料审查、修改补充时间,建议申报企业及早开展工作,不要在截止日期即将到期前扎堆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