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4-21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壮大全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推动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工业产业发展后劲,现就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过经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三) 企业2010年度的年度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10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专题范围
    经研究,2011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突出3个专题,分别为:
    (一)优势传统产业专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家具制造、玩具制造、制鞋。
    (二)战略新兴产业专题: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等。
    (三)先进制造业专题:汽车、船舶、数控装备、精密制造、电气机械、通用专用装备、重大基础件、化工等。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2010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 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10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5月30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
    邮箱:22222527@163.com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意:
一、“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将于5月2日正式接受企业在线填报、提交资料。
二、截止日期是指企业报送整套纸质资料的时间限期。由于有关申请表格及资料须经我局通过“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审查后方可打印,为预留足够的资料审查、修改补充时间,建议申报企业及早开展工作,不要在截止日期即将到期前扎堆提交资料。

附件下载:

1.doc

2.doc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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