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4-12     点击量: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企业积极申报2011年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并将申报企业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于5月13日前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 系 人:刘 宇
    联系电话:22221295
    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299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示范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你们根据《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企业积极参与2011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实施方案》(见附件1)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申报。2011年将从申报企业中认定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300家,并从300家示范企业中优选出省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100家。
    二、推荐数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简化工作任务,各地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家;对于已与我委共同印发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地市,可多推荐10家;每个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0家。
    三、材料准备。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材料规范齐全后,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直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减轻企业负担,原则要求申请报告内容简洁明了,篇幅一般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纸质版按A4规格,一企一册装订;申报材料的编排和装订应便于查阅其中内容,电子版的版式要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四、汇总推荐。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省属企业集团、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申报时间。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的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瑞婷、朱树彪
    联系电话:020-83133360、83135814
    传真电话:020-83133364
    电子邮箱:jsc@gdei.gov.cn
 
    附件: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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