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经贸办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协调本镇(街)有关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联合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密切关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经营场所供电、电器、消防及其他易引发事故的设备,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处理,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商贸领域生产安全。
三、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如发生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向我局上报事故信息。
四、请各镇(街)经贸办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于2010年11月23日下午16:00前将本镇(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材料通过OA系统报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邮箱。
联 系 人:黄 强
联系电话:22244255
附件: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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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