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11-11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
    5.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 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项目(以奖代补)经费投入清单。
    6.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7.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8.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9.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0.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刘宇 22221295
    邮箱:22222527@163.com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市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娜 22831163;方慧聪 22831182
    邮箱:qiyeke@dg.gov.cn
    地址: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工贸发展科
 
    附件: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说明:
1.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限于民营企业办理,项目备案申请在线填报系统:http://61.144.19.76/jgb
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适用于备案,请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2.资金申请表格在线填报系统: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
3.项目验收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http://dgetb.dg.gov.cn/script/department/news_n.asp?N_ID=418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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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

2.doc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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