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
项目计划的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3.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税负率不低于4%;(税负率是指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缴纳各项税金以及减免税占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的比例。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具体包括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堤围费;但不包括关税、预提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零星税种。减免税主要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其中:增值税减免税指当期累计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等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另外,转厂出口免税(即不征税也不退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计算免税额。)
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二、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尤其省级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市级装备制造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重点扶持领域
(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计算机整机、新型显示(OLED\TFT-LCD)、网络设备及零配件,新一代通信(通信网络系统设备、终端及关键芯片),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新型电子材料等;
(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动机及微电机(包括交直两用的通用及专用电动机,控制微电机及驱动微电机,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通迅电缆及光纤、光缆和专用新型电源产品等;
(三)先进设备制造业:通用数控机械设备,高速、重载、精密、特种轴承,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电子整机装嵌设备、纺织服装和制鞋专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食品和饮料生产加工专用设备以及精密、大型、长寿命金属铸造模具和塑料用模具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特种汽车,汽车(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遥控器、电气分配和电子导航系统、汽车电子仪表等。
四、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3、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5、企业2009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3);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汇总表;
9、录有《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2)、项目汇总表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文本。
1-8项资料需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
企业所需填报的材料需登陆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最新公告栏浏览并下载。
(二)申报程序
1、市直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2、镇(街)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先报送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由其初审后再上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3、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也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渠道仍按照上述1、2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正式通知将在本预通知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详情以正式通知为准。
经贸局联系人:刘宇,梁杨阳;
联系电话:22222425,传真:2222252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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