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9-21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需同时符合)
    (一)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税负率≥4%。
    税负率是指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缴纳各项税金以及减免税占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的比例。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具体包括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堤围费;但不包括关税、预提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零星税种。减免税主要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其中:增值税减免税指当期累计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等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另外,转厂出口免税(即不征税也不退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计算免税额。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部分材料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即在建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3.技术改造项目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1);
    4.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即在建技术创新项目)
    1.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2.技术创新项目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2);
    3.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4.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纳税凭证: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6.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3)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4)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3);
    (5)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
    (1)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2)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3)技术创新项目(以奖代补)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4);
    (4)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8)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技术改造类项目的要求:
    1.技术改造类项目必须是经经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可登陆网站“http://61.144.19.76/jgb”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可从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中的“申报指南”内查阅;需办理核准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执行。
    2.申报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及内容必须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的内容相符。
    (二)申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要求:
    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三)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要求:
    1.要求属于2009年以来已完工的项目,且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未曾获得过其他同类性质的财政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要求通过市经信局验收。
具体申请项目验收的资料及验收程序请查阅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部门信息”→“技改技创”→“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要求提交的资料”。
    (四)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投资含银行贷款的,要求贷款资金能够落实。
    (五)凡已获得财政同类性质资助的项目,不得就同一项目申请资金。
    五、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预通知。
    六、正式通知将在本预通知的基础上对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截止时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详情以正式通知为准,由于今年工作时间紧迫,请各镇(街)、松山湖、虎门港负责经信工作的部门先行组织符合本预通知要求且有意愿申报项目的企业按照上述内容提前准备好资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刘宇 22221295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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