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经贸办,各有关重点耗能企业:
2010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为确保完成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促企业节能目标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于近期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监察,督促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能耗限额标准,增强企业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监察对象
本次节能监察对象是2009年节能考核为未完成、基本完成等级的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监察安排见附件。
三、监察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2009年节能考核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
(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按照监察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企业节能工作主管领导要做好内部协调,明确责任到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准备工作,确保节能监察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镇(街)经贸办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协助安排监察行程,并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
(三)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东莞市节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邓劲松
电 话:22211230
附件:2010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安排(第二批)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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