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服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2010年重点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的建设,市政府决定今年认定东莞市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和十大会展项目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东府办〔2010〕114号,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认定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和十大会展项目,并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重点扶持,请你单位积极发动辖区内优秀企业申报,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东莞市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是指在行业中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网络控制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服务生产、生活的能力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能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大会展项目是指规模化、专业化、组织能力、服务水平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吸引参展商、专业客商主动参展参会,有效推动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的企业(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管理规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商标权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程度高,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已导入先进的结算、配送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技术应用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十大专业市场
    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产业政策,在东莞市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中高级批发市场。以批发交易为主,年商品成交额及纳税额处于全市同类市场前列。营业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交易场地和停车场、仓库等配套设施)。
    (三)十大物流企业
    企业类型: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管理规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商标权的各种所有制物流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与主要客户实现信息的对接,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对物流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四)十大会展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并已确定下届仍在东莞举办的展会。展览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在150家以上。信息化程度高,能建立相对完善的参展商和专业客商数据库,抓好展会的后续服务,做好参展商和采购商的展会跟踪服务,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参展商和专业客商。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12日至8月25日,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请类别不同(可在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办法》及在“最新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格),申报材料包括: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
    1.企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企业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十大会展项目
    由镇(街)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管委会或市会展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书》,其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组展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展会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3.展会的最近两届会刊;
    4.参展企业名录;
    5.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
    6.展会规模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如场地发票、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等;
    7.展会工作情况总结。
    8.相关配套的专业会议及研讨会资料;
    9.展会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上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由各镇(街)经贸办汇总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幸洪胜、朱炜强
    联系电话:22229410、22244255
    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附件:1.东莞市十大连锁企业申报表
                2.东莞市十大专业市场申报表
                3.东莞市十大物流企业申报表
                4.东莞市十大会展项目申报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连锁企业.DOC

附件2:批发市场.DOC

附件3:物流.DOC

附件4:会展.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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