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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7-23 点击量:
转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企业如有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项目,请及时到市经信局(交通能源科)备案,以便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王 森(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22239982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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