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关于确定调整后的第六届泛珠大会举办时间有关情况函》(闽泛珠筹办〔2010〕54号)和《关于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广东代表团展览展示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29号)的有关精神,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定于8月27-3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为做好东莞分团参会参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
布展施工:2010年8月20-25日(8:30-17:30)
2010年8月26日(8:30-15:00)
展品摆放:2010年8月27日(8:30-12:00)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展馆安检:2010年8月27日(12:30-17:30)
展览展示:2010年8月28-31日(9:00-17:00)
撤 展:2010年9月1日(8:30-17:30)
(具体时间以大会公布为准)
(二)地点
广东省展区设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洲)H1区首层3号馆。
二、工作要求
(一)发动企业参会
本次活动,广东经贸代表团共组织24个分团参会,总人数将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要求我市分团组织不少于20家企业参会。为此,请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组织针对前期上报的拟参会人员名单,重新进行核实确定,整理后上报;前期未能组织落实参会企业的镇(街)经贸办,请迅速组织动员企业参会,并由主管经贸的镇(街)领导或经贸办主任带队前往。
1.在发动组织对象方面,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一是要组织动员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大的企业参会;二是要组织动员各行业的优势企业参会;三是要注重发动民营企业,特别是福建籍民营企业家参会。
2.参会企业可由驻福建办事处的员工,或委托福建地区的代理商、经销商、合作伙伴派人员参加,但必须以东莞企业名义填报。
请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于8月12日前填好《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参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传真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二)布展工作
第六届泛珠洽谈会重新启动,省组委会秘书处决定继续采用原来的布展方案和布展内容,保持展板版面规格、数量,以及用于实物展示的展台尺寸不变,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布展,布展主要以展板、灯箱、展品(实物)、模型展示等组成。
经研究,我市分团决定仍按原计划,继续以新华南MALL、京九玩具城、众源城和大朗毛织中心等4个直营中心为布展主题,采取图文并茂、辅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展示,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步步高电子、奇声电子两家公司作为实物展品展示单位,以增加小型电子电器、家电等方面产品的展示。为此,请新华南MALL、京九玩具城、众源城和大朗毛织中心等四大直营中心,以及步步高电子、奇声电子两家企业于8月12日前将展品送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并附上《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广东展区参展展品清单》(详见附件2),届时集中发往福州。如需要配置10A/220V插座,请在参展展品清单注明。超出上述用电容量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请自行与展馆联系报装。
特别说明,参展展品必须符合质量规定,严禁假冒伪劣展品进入展场,不得转租展位或提前终止展示和撤展。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参会参展工作要求,如无提及,请参照《关于加紧落实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0〕75号)。若有变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二)各参会代表的参会费用自理。
(三)住宿、交通、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具体行程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表格下载。广东省展区总平面布置图和效果图及各分团单独的平面图、效果图等组展资料,请在公共邮箱
gd83354067@126.com上(密码:83354067)下载;《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参会人员报名表》(附件1)的电子版可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网站(
http://dgetb.dg.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下载。
(五)市筹展办秘书处联系人:袁绍贤(13802375060)、黄佩华(13790214666)、邓标斌(15818222902)、陈植佳(13827251566),联系电话:22231596、22231601,传真:22229590,电子邮箱:
dg22231596@126.com。
附件:1. 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参会人员报名表
2. 第六届泛珠洽谈会广东展区参展展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