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老字号”标志征集启事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5-2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做好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高东莞老字号形象,根据《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部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向全社会征集“东莞老字号”标志的设计,体现东莞老字号企业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展示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0年5月22日—6月22日
    二、征集要求
    (一)“东莞老字号”标志(LOGO)设计要求
    1.设计风格要求:以现代手法进行设计,简洁大方、时尚大气。
    2.设计元素要求:融合“东莞老字号”主题元素。
    3.设计理念要求:体现老字号企业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同时,作品应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和制作,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东莞老字号”标志(LOGO)提交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需彩色打印)和刻录电子光盘,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两种方式参赛。方案包括内容:
    1.一份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文字表达简明扼要(1000字以内);
    3.设计作品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2M以下,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设计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需存储为WORD文档。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以便作品入围后使用。  
    4.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在设计方案创意说明后附创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三、奖项设置
    (一)设置优秀奖五名(入围但未被录用),各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设置优胜奖一名(入围且被录用),给予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以上二项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博、黄  强
    联系电话: 22244255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6楼贸易流通科
    邮政编码:523002
    五、其他
    (一)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抄袭,应明显区别其他同类标识;
    (二)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政治反动、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有损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投稿人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五)凡入围者的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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