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报送现代产业500强重点培育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重新整理填写好附件2“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重点培育项目表(新)”于3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邮箱或
22222527@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技术先进性;
二、 项目建设规模应达到产业化及以上;
三、 项目为新建或在建(新建项目应能在2011年底前开工,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的60%),在2015年前建成投产。
联系人:刘植标,电话:22222527。
附件:1. 关于报送现代产业500强重点培育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0〕419号)
2. 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重点培育项目表(新)
二O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