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1-28     点击量:
各镇(街)环保分局、经贸办:
    为推广水煤浆等洁净燃料在我市应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今年广州亚运会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根据市政府《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和《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东循环办〔2008〕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镇(街)环保分局和经贸办要积极动员企业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属于新、改、扩建的锅炉,鼓励使用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现用锅炉污染严重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实施水煤浆应用强制改造;使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可纳入水煤浆应用试点。重点鼓励和发动使用重油锅炉的企业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改造。
    按照“用2年时间,重点把城市中心区、市域内主干道两旁视野范围内原煤散烧锅炉和重油锅炉淘汰,代之以水煤浆等清洁能源锅炉”的目标,市域内广深高速、莞深高速、虎岗高速、环城路、东部快速、西部干道、港口大道、107国道等主干道穿过的镇街必须申报3~5家上述道路两旁视野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开展水煤浆锅炉改造。具体镇街包括:虎门、东城、万江、南城、长安、厚街、沙田、道滘、洪梅、中堂、望牛墩、麻涌、寮步、大朗、大岭山、黄江、常平、塘厦。
    其余镇街必须申报1~2家试点企业开展水煤浆锅炉改造,具体镇街包括:莞城、石龙、石碣、高埗、横沥、东坑、茶山、企石、石排、桥头、清溪、樟木头、凤岗、谢岗、松山湖。
    二、申报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试点要求
    纳入试点的企业要抓紧实施水煤浆锅炉改造计划,改用的锅炉应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试点企业水煤浆锅炉改造须在今年底前完成。
    四、扶持措施
    对确定的试点企业,将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以下支持:
    (一)纳入市政府水煤浆试点财政补助。市财政对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的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
    (二)其他科技专项予以倾斜。市有关部门将水煤浆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三)人才和技术支持。由市经贸局和市环保局组织对试点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专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其他要求
    请各环保分局于2月10日前将《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名单》报送市环保局监督一科。
 
    附件: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名单.doc
 
 
 
 
二 〇 一 〇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市环保局联系人:余海兵;联系电话:23391191;市经贸局联系人:王森;联系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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