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9〕881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可接受2009年新设典当行申报,有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如有意申请新设典当行或开设分支机构,请于11月6日前按要求准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经贸局企业促进科。根据省的要求,对于没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换。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69)22228165、22229720
传 真:(0769)22247182
地 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8楼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