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关于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07〕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产业技术进步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我市产业技术进步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我局拟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家库,并开展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领域
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专家和熟悉项目经济评价、财务分析工作的经济管理类专家组成。
二、专家职责及管理
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我市产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其中包括:
1.参与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研究,并对行业领域的专题选择和项目立项提出咨询意见。
2.参与技术进步项目的评审,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3.参与其他技术进步相关工作。
三、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省、市技术进步方针政策,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能正确把握项目的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了解东莞产业发展的方向,一般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称。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的工作和活动,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5岁。
四、推荐材料及流程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法。
(一)推荐材料
1.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请自备原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请自备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某一学科或者领域带头人的证明文件等)
(二)推荐流程
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好“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后,贴上本人大一寸彩照,附上相关材料,经各镇(街)经贸办、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等推荐单位对推荐专家的信息审核确认并签署相关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附上电子版)送交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 肖爽
联系电话:22222425 22222527(FAX)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