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09-23     点击量:
各镇(街道)经贸办(民营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各信用担保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09〕19号)的精神,为继续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开展技术进步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现开展2009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重点支持我市纳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联动产业—电子信息及电气机械,推动中小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能力。
    2.推动名牌企业发展。支持获得名牌称号以及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3.推动出口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出口,提高中小企业出口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4.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积极运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对高消耗及落后技术、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支持高效益、高增长、清洁型和节约型的产业,淘汰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
    5.推动传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以加快产业集聚地产业升级为目标,大力扶持服装、毛织、家具、食品、玩具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传统特色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推动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我市电子信息及电气机械产业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节能减排自主创新项目。
    2.推动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支持专利(专有)技术科研院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以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技术创新项目。
    3.推动行业优势企业创新。以增强我市特色行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扶持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4.推动名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名牌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
    5.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以加快产业集聚地产业升级为目标,大力扶持电子信息、服装、毛织、家具、五金模具等中小企业,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项目:重点扶持各镇(街道)建设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综合性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等。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包括中小企业开展“强企工程”活动及产学研对接活动,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和创业基地、市场营销、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人才培训项目: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对我市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员工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对2008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准备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
    (二)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技改、技创项目),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技改、技创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G1);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G2);
    6.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G3)与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G3之续表);
    7.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G4);
    8.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附件G5)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9.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13.第3、5、6、7、8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C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C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附件C3);
    6.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C4);
    7.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附件C5)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8.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12.第2、4、5、6、7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X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X2);
    5.经合作银行机构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担保贷款证明及明细表;
    6.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担保余额变动表)和审计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担保机构备案证及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第2、4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申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为:
    1.综合服务机构项目
    重点扶持各镇(街道)建设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综合性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等。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包括中小企业开展“强企工程”活动及产学研对接活动,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和创业基地、市场营销、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人才培训项目
    以上三个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F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F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F3);
    (6)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布告的深度,主要内容须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7)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已投入项目或活动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8)项目单位近期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综合服务机构提供政府编制部门的批文或当地政府指定为综合服务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10)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或可以佐证表格所填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协议、资质等级或荣誉证书等,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技术合同(首页、末页)复印件等;
    (11)第(2)、(4)、(5)、(6)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每镇(街道)、松山湖可报2-3个;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镇(街道)、松山湖可报1-2个。
    (二)申报时间截止于2009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道)、松山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由经贸部门,会同级财政分局初审后再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四)所有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电子文档,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技术创新科(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2楼4楼)。
    (五)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游琼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曾海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黎晓红、刘捷(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联系电话:2222010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22831163。
    本通知在市经贸局网站(www.dgetb.gov.cn)、市中小企业网(www.dgsme.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表格资料.rar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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