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的紧急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为健全家电、汽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开拓市场,拉动农村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并结合《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精神,现将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一)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
   (二)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护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
   (四)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电下乡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中标(名单如有变化,详见国家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申报汽车摩托车下乡及报废车辆回收网络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有关工作(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
   (二)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请注明“家电下乡”或“汽车摩托车下乡”或“报废车辆回收网络”);目录;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项目报告(不少于2000字)须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申报项目预期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资金预算一览表、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等内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于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市经贸局,家电下乡项目报贸易流通科、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报废车回收项目报市场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一张)。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贸易流通科联系人:刘  哲、邓理涛
  电话:22244255、22222533
  市场管理科联系人:陈创滔
  电话:22248853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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