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量:

 各有关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精神,培育我市软件产业、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新兴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158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

2.云计算产品和应用

3.大数据技术产品和应用

4.遴选对象重点为工业方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提出产品入围申请的生产企业或服务提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东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三)云应用产品应具备云安全认证资质。获得GB/T31168-2014GB/T22080-200ISO270001 或其他任何一项国内认可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三、申请流程:

1、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在2018315日(周四)前登陆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申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认定,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初审。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3、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认定,必要时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

4、公示。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发布。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产品,正式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并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发布。

四、申请资料:

(一)《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上下载,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随资料一同报送。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提供包装完整的正版软件产品一套,申报结束后将把软件退还给报名单位。请勿提交演示版软件。

(四)用户使用手册一套,技术手册一套。

(五)市场推广情况证明:需提供2017年度申报产品销售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用户使用报告(3份以上,盖有单位公章)、最近一年内能表明申报产品实际使用的用户名单(包含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知识产权及创新证明材料:创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鉴定报告、查新报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服务保障能力证明:需提供公司运行维护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ITSS运维符合性评估证书及其他服务管理体系资质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服务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八)责任承诺书;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激励与管理措施:

(一)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软件关键技术领先、云计算及现代信息服务新兴技术领域中技术领先、列入《目录》并已经在市场得到较好推广应用的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范围内,按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二)鼓励我市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等用户部门在软件产品相关项目的采购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及服务。同时加大对《目录》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公示,召开宣讲会等形式,扩大入围产品的影响力。

(三)申报企业应保障入围《目录》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售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目录》内产品及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监督中发现的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入围资格。入围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应纳入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内,定期报送月报和年报。

 

附件:附件 1 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申报表

附件 2 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责任承诺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35 

 

(联系人:欧阳茜惠 林建乐,联系电话:22381515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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