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11-14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 号),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我省申请上市、挂牌新三板等利用资本市场民营企业。现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1120日(星期一)下午17时。请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附件1)。

(一)201671日至20176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671日至20176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71122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加盖意见和镇政府公章,送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1113

 

(联系人:李辉宴、刘佩英,联系电话:2222756822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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