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 号),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我省申请上市、挂牌新三板等利用资本市场民营企业。现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时。请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附件1)。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加盖意见和镇政府公章,送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李辉宴、刘佩英,联系电话:22227568、22220501)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