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加快处理2016年度“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8-07     点击量:

关于加快处理2016年度“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2017 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已启动,2016年度“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处理工作将于近期内结束。为此,请各镇街经信部门负责督促跟进有关企业迅速完成以下后续工作:一是已通过现场验收认定的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修改补充完备的申报资料;二是通过网上形式审查但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加入工作联系群,并按指引提交验收申请;三是处于退回修改状态的企业在网上补充完善资料并重新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已通过现场验收认定的项目,应于8月20日前向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完备的申报资料,逾期不提交,对资助事项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二、对通过网上形式审查但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应于8月2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逾期不提交的,直接作出“不通过现场验收认定”结论处理。

三、对网上退回修改的项目,应于8月20日前补充完善资料并重新在网上提交,逾期不提交的,直接作出“不通过形式审查”结论处理。

四、如企业放弃后续工作,请填写《终止申报“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声明书》(附件2)详细说明原因,经法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所属镇街经信部门。

五、连续两个年度在申报过程无后续跟进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请各镇街经信部门迅速按照附件1 名单催告有关企业,并于8 月 31 日前将本镇街项目催告情况表和《终止申报“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声明书》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 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处理催告情况表

         2、终止申报“机器换人”项目声明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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