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附件4)要求,现发布《2017年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清洁生产项目)》(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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