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横沥企业创新最高资助30万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7-12     点击量:


横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企业创新

横沥镇近日出台《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人才)资助暂行办法》,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额度,对新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人才)进行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以进一步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创新科研团队(人才)须扎根企业工作

根据资助办法,横沥镇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高校或科研院所派驻横沥镇企业的创新科研团队(人才),或在横沥镇设立企业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科研团队(人才)。横沥镇科技办等部门,将对申报对象进行形式审查、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等,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

要获得资助,创新科研团队(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与企业合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创新科研团队(人才)参与合作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项目带头人或技术专家,必须有能力主持项目研发活动的开展,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优势。在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期限内,创新科研团队(人才)须在企业每月累计工作10天以上,或每年累计工作120天以上。

企业必须与创新科研团队(人才)签订合作协议,并投入相关资金。合作开展的产学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先进性,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

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创新科研团队(人才)

横沥镇科技办、协同创新中心,将与创新科研团队(人才)、企业共同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引进团队(人才)成员、合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实施预期目标等问题。

在项目合作期内,资助资金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费用,或实际支付创新科研团队(人才)费用的10%计算,单个项目团队(人才)不超过30万元。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创新科研团队(人才),由团队带头人统筹分配和使用。

项目审查通过的创新科研团队(人才),横沥镇财政将向其预先拨付资助总额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横沥镇财政再向其拨付资助总额的30%。项目结束后,企业需提交有关资料,证明创新科研团队(人才)完成项目研发。横沥镇将从税收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产出、项目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有成果的,横沥镇财政再拨付资助总额剩余的40%;评价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40%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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