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始申报
着重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高级人才,申报人无需落户东莞
5月20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发布公告,启动面向海内外引进第六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6月24日。
第六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无需落户东莞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高层次人才中的精英,引进“门槛”并不低。与前五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比,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六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打破以“落户东莞”为依据的政策限制,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着重强调自主创新成果。
申报条件要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扶持+奖励”最高500万元
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可给予包括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创新创业奖励在内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具体奖励考核标准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创新启动资金100万元,对我市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半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对我市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半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创新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可给予100万元创新奖励。
创业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2年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具体奖励考核标准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