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 号)及《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我市各类社会组织可通过“智造东莞”对项目进行备案、申报,经综合评审,将对相应等级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性定额资助。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可详见附件或登录“智造东莞”(http://www.imdg.gov.cn)查询。
附件: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 年4 月13 日
(联系人:卢晓华,联系电话:22226290,传真:22226290)
附件:
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一)“机器换人”公共服务项目:为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而开展的宣传推广、技术交流、产需对接、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二)节能技术(产品)交流推广项目:节能技术(产品)交流推广活动。
(三)服务体系建设类公共服务项目:其他符合主题要求的公共服务活动。
二、资助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作为公共服务项目主办方的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性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设类公共服务项目的资助对象仅限于在我市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活动规模:项目活动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中宣传、论坛、培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人,交流、对接、推广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30家;活动有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参与。其中,被评审为一类、二类的项目,其投入资金应分别不少于5万和4万,否则均按降一级予以资助。
(二)主题内容:项目主题鲜明,定位符合我局各专项资金政策导向;内容丰富,具有启发性,且贴近产业、行业动向,符合企业所需;鼓励活动主办方与各级政府部门或有关权威机构联合举办。
(三)组织效果:项目组织认真负责,制定的实施方案科学具体;场地布置科学、合理;宣传动员到位,宣传资料质优、适用;宣传、论坛、培训活动主讲人或邀请嘉宾合适,交流、对接、推广活动的参与企业、专家等合乎活动需求;活动面向范围具一定广度;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四)企业评价:参与企业对项目活动完成情况的反馈率及满意度评价达一定标准。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可通过现场发放评价表或平台系统直接向参与企业手机推送短信等方式,邀请企业对活动满意度评价。
(五)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个项目(指项目实施内容或支出内容相同)无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资助,具体范围包括:无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扶持等,项目的费用不是由财政工作经费支付。
(六)2012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没有因违法开展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销登记、5万元以上(含)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公共服务项目采取事后奖励的资助方式。
(二)资助标准。资助评估按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包括活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总分100分;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经综合评估,将申报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4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资助。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一类、80分(含)以上的为二类、70分(含)以上的为三类,60分(含)以上的为四类。得分在60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备案表》;
(三)《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请表》;
(四)项目(活动)开展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活动通知、邀请函、签到表、参与企业名单、活动现场照片(不少于10张,不同角度、不同内容)、活动全过程视频(光碟)、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主要参加人级别证明材料、活动支出费用发票(被评估为一类、二类的项目需提供)、活动成果以及其他企业认为能证明的材料;
申报单位需保留、准备好以上材料原件,以备核查。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备案及现场核查
凡符合资助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需申请我市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10日内自行登录“智造东莞(http://www.imdg.gov.cn)”平台进行备案,在线填报提交《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备案表》。在收到备案已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应登录平台下载打印备案表并盖公章。申报单位首次使用该平台的,须先注册成为平台的会员用户,已经是平台会员用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平台备案。项目备案后,申报单位可在平台上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网上公告,并接受平台会员企业报名。
活动开展当日,市经信局可派员前往核查。《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现场核查表》须由现场核查人员以及被核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二)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须在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登录“智造东莞”,进入“资金申报入口”提出资助申请,在线填报提交《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提交成功后,应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在相应栏目盖公章。
(三)评估评审
网上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市经信局派员到申报单位现场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收回申请资料复印件。评审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论证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并按评估得分提出项目资助等级建议,拟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
(四)评议批准
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市经信局局务会议评议审定。
(五)社会公示
经局务会议审定同意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对不予资助的项目,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资助申请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并按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下拨专项资金至申报单位。
七、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八、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一)“机器换人”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发展科:22328770);
(二)节能技术(产品)交流推广项目(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2211230);
(三)服务体系建设类公共服务项目(指导服务科:22220103);
查询及受理网址:http://www.imdg.gov.cn。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表: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备案表
2.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现场核查表
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请表
4. 项目(备案号:XXX)重点企业参与名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