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对《《东莞市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量:

     为确保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加强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7号)、《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形成《东莞市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326日至20184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附件:附件:东莞市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326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方式:0769-2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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