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骨干人才资助(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是针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的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东府办函〔2017〕80号)中通报的214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试点企业;
3.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25%的3年倍增企业(即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要求但未达到倍增计划2017年度考核25%要求的3年倍增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20%的5年倍增企业(即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倍增计划2017年度考核15%要求但未达到20%要求的5年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详见附件1)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试点企业自行决定,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指标分配
2016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2016年营业收入2(含)-10亿元企业,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2016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25%的3年倍增企业,按“年度指标(向上取整)=对应规模档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需完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5%)”来计算人员指标;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20%的5年倍增企业,按“年度指标(向上取整)=对应规模档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需完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来计算人员指标(详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2017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缴税金额按所属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计算,以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按所属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骨干人员入职该企业实际月数计算奖励金额,15号之前(含15号)入职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15号之后入职的当月按半个月计算。
如申请人员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登录“智造东莞”网(网址:http://www.imdg.gov.cn),点击“倍增计划”骨干人才资助,选择“2017年骨干人才资助”,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附件(详见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三)部门核实。市地税局提供申请人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税额及相关信息。市社保局提供申请人相关社会保险信息。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申请人曾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情况。
(四)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审核和核实的情况,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示。市经信局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人员名单和额度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资金拨付。市经信局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盖章后汇总交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其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资金补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纸质材料请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需在线填写《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附件2,网上生成并打印),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附件3,网上生成并打印);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附件2,网上生成并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险种参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六)申请人工作履历介绍及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
纸质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交一份到市经信局改革发展科。
六、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经信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申请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个人资助或者对个人资助资金进行截留挪用的,将取消试点企业所有“倍增计划”相关扶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收到资助款后,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第二批)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2.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3.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附件1:
2017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第二批)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园区) | 2017年度分配 人员指标 |
1 | 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大岭山 | 3 |
2 | 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 | 常平 | 3 |
3 | 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 | 寮步 | 3 |
4 | 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松山湖 | 10 |
5 | 东莞市巨星电池有限公司 | 塘厦 | 6 |
6 | 东莞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 | 凤岗 | 6 |
7 |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道滘 | 5 |
8 | 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 | 厚街 | 8 |
9 | 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 | 麻涌 | 5 |
10 |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望牛墩 | 3 |
11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东城 | 8 |
12 |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莞城 | 3 |
13 | 东莞富强电子有限公司 | 东坑 | 8 |
14 | 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 | 虎门 | 5 |
15 | 广东宾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坑 | 5 |
16 | 东莞市奕东电子有限公司 | 东城 | 5 |
17 | 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 茶山 | 6 |
18 | 东莞信易电热机械有限公司 | 大朗 | 6 |
19 | 东莞润信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 厚街 | 6 |
附件2: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户籍 | ||||||||||
身份证号(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来莞工作时间 | ||||||||||||
入职倍增试点企业时间 | 合同起止 日期 | 目前职务 | |||||||||||
主要工作负责内容 | |||||||||||||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元) | 2017年工薪收入 | 2017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 | |||||||||||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给予补贴的,有关部门将有权收回,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该申请人申报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项目。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镇街(园区)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万元,万美元) | 倍增年限 | 2017年度分配指标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申报联系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二、企业经营情况(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财务指标 | 2016年度 A | 2017年 B | 2017年较2016年增长比例 C=(B-A)/A;单位:% | |||||||
总资产 |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纳税总额(按所属期填报) | ||||||||||
三、企业推荐骨干人才名单 |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