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核等流程,现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3日至5月9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市经信局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769-22831023。
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拟安排计划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