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对《操作规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0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附件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陈佩珊,联系电话:2222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