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家和省通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请申报企业(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书面申报资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光盘)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资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以及填写项目审核推荐表(详见附件2),一并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附件: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1:粤经信节能函%5b2018%5d13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2.项目审核推荐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翟炜莹,电话: 22239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