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9〕6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并分别征求市纪委、市计生局、市综治办意见后,拟对叶葆华等2名2014至2016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梁智玮等1名2013至2015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补充记三等功。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署名向人事培训科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7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培训科
联系电话:21689026
附件: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