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省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征集工作,并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单位)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严格审核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请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包括填写《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填写《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以及填写试点单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于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附件: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附件1:粤经信节能函%5b2018%5d14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2.试点单位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翟炜莹,电话:2223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