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请各镇街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企业、园区做好绿色制造名单的推荐工作。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获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
二、本批绿色设计产品只能申报“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18年7月12日更新)”(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中的47类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积极履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企业、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园区、镇(街)经信部门进行初审;由园区、镇(街)经信部门在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以及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于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66号)附件1:通知
2.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翟炜莹,电话:2223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