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03-12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光伏制造业行业规范第八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第四批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第一批公告申报工作,以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9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的光伏、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二)申报程序

1.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分别对照《光伏制造业行业规范条件(2018 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 本)》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

2. 光伏制造业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企业填写《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书申请书》,并将申请书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到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

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须作为推荐单位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于320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申请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正式发文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自查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通知企业登录“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www.ldchy.cn)填报资料和数据,并提交自查报告。同时,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能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请于320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连同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正式发文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311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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