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9〕1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区域内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见附件2)的新材料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填报《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连同纸质申请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盖有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于1月25日(星期五)前正式发文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9〕12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3. 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4. 新材料生产单位关于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5. 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3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