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
根据《东莞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控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启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大气办〔2019〕3号)等文件要求,市大气办从蓝天保卫战主要牵头部门组织人员组成6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专项督查,每半月督查一次。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二督查组,主要对燃煤、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17日至3月31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镇街(园区),其中重点为大气污染防治核心控制区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高埗、石碣等10个镇街;PM2.5浓度排名后五位镇街;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率低或存在较大问题的镇街;整改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镇街。
三、督查内容
属地政府落实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情况、燃煤及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国六油品供应及质量抽检情况等。
四、督查要求
根据大气办要求,督查时间、人员、对象等事项将在督查当日通知镇街(园区),督查采取“三不三直”的督查方式,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台账,每个月向市大气办提交督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摸底,认真梳理有关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为确保督查工作顺畅,请各镇街(园区)把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和联系人名单于1月14日(周一)下班前通过OA邮箱反馈到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附件:1.东莞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控督查工作方案
2.镇街(园区)工作联系人回执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698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