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认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点击量: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

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就开展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类型

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两类。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只能是当地政府或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专业服务平台的单位主要是服务我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一)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二)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三)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 应用、客户关系管理、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六)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七)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服务。

(八)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九)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二、认定条件

(一)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普通合伙单位。综合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专业服务平台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 平方米。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8人(综合服务平台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培训服务不少于250 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三、命名规则

综合服务平台名称表述为:市、镇街、园区名称”+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名称表述为:镇街、园区名称(可选)+“单位名称(或简称)”+“中小企业(可选)+专业服务平台类型(可选)+“服务平台

四、提交材料

(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专职从业证明。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区域或行业内15 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提供)。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含合作资源复印件)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所在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评审。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等方面进行考核,提出评审意见。

(四)现场考察。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地区平衡和服务平台占申报机构总数比例等因素,确定服务平台公示名单,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五)网站公示。将拟认定的服务平台名单,在智造东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认定通知。公示无异议后,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确认。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122日(星期四)。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档一并交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服务科。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表

      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表

      2. 服务机构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2.服务机构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3. 主要服务企业(个人)情况表

  3.主要服务企业(个人)情况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116

(联系人:陈浩成、黄敏贞,联系电话:22221156,22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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