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镇(街)经信部门按照省文件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进行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严格对照省文件要求(附件1)整理申报材料(附件2),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大数据管理科,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7 号)
2.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丁伟兰,联系电话:2222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