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简称“民营经济十条”)精神,省工信厅印发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682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上市融资、挂牌新三板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现省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时。请各园区、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附件1)。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郭冠良,联系电话:22220109)
附件1:
东莞市关于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
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取得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奖补的企业,中介费用从2018年7月起计算。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
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2017年和2018年审计报告。
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文件、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直接融资备案通知书、直接融资的资金到账材料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证明材料(如有)、2017年和2018年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
市工信局按照省财政扶持政策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第一步,网上在线申报
1.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址:http://imdg.gov.cn),如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
2.左侧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点击“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
3.点击“在线申报”,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申报项目类型,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有关资料;
第二步,纸质书面申报
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后,根据申报项目的资料要求,各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确认全部资料加盖对应企业和相关机构公章,经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三)形式审查
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现场核查
市工信局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项目申报审查意见。
(五)征求意见
市工信局根据现场核查及第三方机构审查意见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工信局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工信局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六)资金拨付
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信局按照规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并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奖补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三)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1-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申请表
附件1-1: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
融资奖补专题)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我司(单位)申请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
项目,现作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本企业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按照省工信厅、市工信局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协助开展相关调研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主动配合市工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获得奖补资金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奖补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我司(单位)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自愿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
资奖补专题)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拟申报(请在前面打√):□上市融资奖补 □新三板挂牌奖补(□创新层奖补) □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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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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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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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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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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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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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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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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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 财务数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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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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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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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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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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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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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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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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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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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新三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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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构成(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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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上市决定时间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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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 |
辅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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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及保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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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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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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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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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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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完成情况 |
于年月日(部门)批准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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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上市 |
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及验收情况 |
于年月日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 验收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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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上市 |
报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及受理情况 |
于年月日报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受理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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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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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挂牌 |
挂牌情况 |
于年月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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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创新层 |
于年月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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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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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
挂牌情况 |
于年月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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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方式和融资金额 |
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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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
资金到账时间: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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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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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园区)意见:
镇街(园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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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2.(拟)募集资金填写企业上市已募集或拟募集金额,新三板融资金额填写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的融资金额,直接融资金额填写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金额。
附件2: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情况汇总表
镇街(园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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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 行业 |
主营业务收入 |
上市进度 |
(拟)募集资金 |
获得奖补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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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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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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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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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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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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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 行业 |
主营业务收入 |
是否创新层企业 |
融资金额 |
获得奖补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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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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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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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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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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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 行业 |
主营业务收入 |
是否高成长板企业 |
融资金额 |
获得奖补金额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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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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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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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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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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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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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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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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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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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可申报的专题 |
未申报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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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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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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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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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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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内容请全部填写完毕,没有的内容请填无。
2.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行数;
3.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填写企业2018年数据;
5.(拟)募集资金填写企业上市已募集或拟募集金额,融资金额填写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后的融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