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等6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欢迎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主动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投标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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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