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拨付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点击量: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2号)和《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东倍增办〔2018245号)精神,我办于7月中旬开展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并制定了《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和《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共337家企业合计1361名骨干人才符合资助要求。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7号)相关规定,市级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由市财政100%承担,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合计4644.328元拨付至东莞森玛仕格里菲电路有限公司等337家企业。本项资金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倍增计划-骨干人才资助”项目中列支4534.014元,镇财政列支110.314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本次资助资金拨付方式改为由部门直接拨款至企业,再由企业拨付至个人。企业需在市财政资金到位后的约10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并按要求将转账凭证提交至市倍增办,由市倍增办落实资金监督管理。如资金到账企业账户时出现申报人员已离职的,请企业退还该笔资助资金。

请企业充分结合自身战略发展,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扶持资金,切实培育提升企业骨干人才,着力推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请获资助的企业骨干人才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倍增办反映,联系电话:23308812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使用计划

      附件1: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使用计划(1)

2. 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使用计划

附件2: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使用计划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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