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滨海湾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今年5月21日,我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0〕107号),启动了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入库企业范围,现对《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二)款“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调整为“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其余事项按原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