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安排,现组织开展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日;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表及推荐意见汇总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开展核查,对销售交付至省内企业的,实行100%全覆盖实地核查,对销售交付至省外企业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采取实地核查或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02号东工信函(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资金项目的通知)(1).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林惠英、林建荣,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