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现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东莞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请材料模板电子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595282/content.html)。申报企业请在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处和骑缝处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4月16日前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镇街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加盖公章,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随附电子版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李婉婵,联系电话:2168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