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19〕102号),现组织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
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相关合同已按《关于组织2019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19〕616号),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
根据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资料,共83家企业通过形式审核,纳入本次资金申报范围,名单详见《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请根据《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于4月15日前,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填写并上报《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请表》;并准备纸质申报资料,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附件:1. 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名单
2. 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16号东工信函(关于组织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的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黎晓红、夏凡,联系电话:22220109、22220117)
附件1:
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名单
附件2:
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相关合同已按《关于组织2019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19〕616号),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
(三)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四)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工信局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具体资助金额。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入库。市工信局发布项目入库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项目入库登记。
(二)资金申报。市工信局根据预算情况及项目入库情况,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发布申报通知。
企业在申报期限内登陆“企莞家”平台,上报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三)形式审核。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四)项目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确定资助金额。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工信局纳入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根据立项情况,将资助款按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含项目责任承诺书,系统生成)。
(二)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系统生成)。
(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报关单、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还款计划表,还款相关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备注:如合同的还款计划没分开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则需要另行提供经融资租赁公司盖章确认的还款计划明细)。
(五)设备及铭牌照片复印件。设备与铭牌需一一对应。
(六)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说明或证明资料。
备注: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现场评审时,交评审人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