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此前,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报的通知》(东工信函〔2020〕7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销售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3日(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且要求产品发票开具时间、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在此期间。
二、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平面口罩机每套最高资助5万元,全自动折叠口罩机每套最高资助8万元,具体资助数额根据预算和申报情况调整。
三、项目申报表(附件)上增加了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附件:2020年东莞市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请表
9号东工信函(关于开展2020年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报的补充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6日
(联系人:林建荣,联系电话:13559719474)
附件:
2020年东莞市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