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林惠英,电话:2698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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